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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陕北的历程

时间:2021-06-28   访问量:51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陕北的历程

  北京泛亚智库 李长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经过长征在陕北恢复工作后,其经历、发展相当曲折和复杂。例如,单是名义的使用乃至国名,前后都有变化,而其首都也换了三个地方,故堪称奇迹。后来,为适应抗战和建立统一战线的需要,又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继续存在达10余年,更属特殊和重大变化。所以,大略了解这些情况,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长征及其后来的经历和变迁,乃至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若干不解之谜,都很有必要。

  一、使用名义和名称的情况

  1、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名义的情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陕北恢复工作后,按照1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下寺湾会议的决定,一开始使用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名义,简称“西北办事处”。这是其时对外公开使用的一个名义,而在内部大家都知道它就是中央政府。

  西北办事处于11月10日开始正式办公后, 随即发出若干文告,以宣示其存在和开始行使权力。如:

  (1)1935年11月16日发布第一号训令,内容是对各单位收集货币提出要求和对苏区各种货币的流通与使用作出规定,以加强金融管理,活跃市场,发展当地经济。

  (2)1935年11月 25日,发出《关于发展苏区工商业的布告》(见《党中央在瓦窑堡》,第152页),宣布取消各种工商业税收,以促进苏区工商业发展,开展对外贸易。

  办事处开始工作后,很重视解决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和紧迫问题,同时与当地干部、群众的联系也多,故在当时的苏区很快就广为人知。

  但是,在这样做了一段时间(10天至半个月)之后,有关领导感到只用此名义也有局限,即:不能名正言顺地亮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牌号,因而也不能突出中央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在外界看来,西北办事处毕竟是一个地位较低的行政机构,而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有很大不同。这样,就考虑开始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义的问题。

  其实,如前所述,这个问题中央政治局在下寺湾会议上已有考虑,那就是毛泽东所说:在打破“围剿”之后,对“公开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义一事再定。而在11月下旬,经中央红军和西北红军的英勇作战,取得直罗战役大捷,表明其时的“围剿”已打破,故可考虑了。

  2、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义的情况。

  现在,已无法获知中共中央是否为此专门召开会议或研究过,但是,从11月25日毛泽东已用此名义在《红色中华》发出公开文告判断,说明其时党中央业已同意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名义,即使用其本名。

  当日,毛泽东是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的名义,在《红色中华》发表对记者谈话时使用的(见《毛泽东年谱》,上,第490页)。谈话称:“苏维埃中央政府领导全国唯一反帝的主力工农红军,并号召全国民众总动员起来,武装起来,抗日反蒋。”(见《毛泽东年谱》,上,第490页)。经查,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称在红都瓦窑堡的首次公开使用。当时,《红色中华》是西北办事处的机关报,所以看到的人不少。

  此后,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名义发出的文告,如有:

  (1)1935年11月28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联合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抗日救国宣言》(见《毛泽东年谱》,上,第491页。《党中央在瓦窑堡》,第118页。附有全文)。经查,这个文告是由张闻天主持,正式对外发布的。因为当时毛泽东还在前线(东村),尚未来到瓦窑堡(毛泽东于12月13日抵达瓦窑堡)。宣言的内容与“八一宣言”有许多一致之处,实际上是进一步宣传“八一宣言”,以推动抗日统一战线线的建立。

  (2)1935年12月15日,发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改变对富农政策的命令》,署名主席毛泽东(见《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第135—136页)。

  (3)1936年2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联合发布《东征宣言》。

  可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名义和名称,在当时已公开广泛使用。

  其时,为了使用的便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发布的一些宣言和各种文告中,有时还简称为 “中国苏维埃政府”、“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如:

  (1)1936年1月25日,毛泽东和26位红军将领联名发出《红军为愿意同东北军联合抗日致东北军全体将士书》,内中就使用“中国苏维埃政府”的名称(《党中央在瓦窑堡》,第254 页。此信抬头为“张副司令”,即张学良,时任西北“剿总”副总司令,总司令为蒋介石)。

  (2) 1936年1月29日,毛泽东和王稼祥对《红色中华》记者谈话时宣布:“中国苏维埃政府对于蒋介石的态度非常率直明白,倘蒋能真正抗战,中国苏维埃政府当然可以在抗日战线上和他携手。”(《党中央在瓦窑堡》,第230页)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不只在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的文告中是如此,就是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的文告中,提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者也很多。

  至于在有关领导人的讲话、文章和实际工作中,提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者,那就更多。如

  (1)1935年12月1日,张闻天在中共西北局机关报《斗争》第76期发表《拥护苏维埃政府与工农红军抗日》一文中,内中谈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抗日救国宣言》是“在民族危机进一步深入的情况之下,苏维埃中央政府与军委所采取的步骤”。(文章原署名洛甫,转引自《张闻天在1935—1836》,第49页)

  (2)1936年2月底,张闻天在《论一方面军的东征》一文中也说:“红一方面军的东征,是苏维埃中央政府与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为了贯彻抗日的主张所必须采取的行动。”(原载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斗争》第88期,见《张闻天在1935—1836》,第66页)

  当在此需要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任务当然主要不是为发文告,而是在于领导干部、群众投身于伟大的革命斗争、搞好苏维埃政权的建设和为广大群众服务。发表的各种文告,只是表明其名称在此时已广为使用,并认为它们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已。

  比如,当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于1937年1月8日公开发布《为号召和平停止内战通电》,声称:“当此危急关头,本党、本政府站在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之立场,坚决的要求南京当局立刻下令停止军事行动,肃清亲日派,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使国内和平立即实现。本党、本政府认为此时蒋先生应挺身而出,制止祸国殃民之内战重新爆发。”(见《张闻天在1935—1938年》,第174—175页)谁能说,这样的文告不是代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发出的最强音,会对全国人民有很大影响呢?假如像一些人所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是不存在的话,怎么能信誓旦旦地这样说,并取信于天下呢?

  至于其时的实际工作,当然也做了许多,并且是卓有成效的。

  比如,在红军的扩大方面,单是在陕北省的扩红,两次就增加兵员达9600人,为此中央政府和各级苏维埃政府无疑都做了大量的工作。

  再如,为动员苏区群众支援红军,中央政府通过各种工作,收效也很大。据统计,仅当时的陕北省群众就捐献粮食970石,计有29万斤之多。此外,妇女们还为红军缝制棉衣5000件,棉鞋5000双,及时解决了指战员们的御寒衣物问题(参见《党中央在瓦窑堡》,第108—113页)。

  还如,在红军的东征和西征中,中央政府和各级苏维埃政府也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其时为突破黄河天险,进入山西,在很短的时间里就通过各级苏维埃政府,动员沿河军民赶造木船百余只,因而保证了渡河的一举成功,突破了阎锡山认为坚不可摧的黄河防线。

  复如,其时在甘肃环县工作的习仲勋,领导该县各级苏维埃政权,筹集大量粮食并及时加工成米面,因而为西征部队的作战提供了有力保证。

  此外,在发展经济,活跃市场,促进流通、搞活贸易等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受到苏区内外群众和商人的欢迎。

  如此等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名义广泛使用之后,中央政府的办公机构在哪里?这也是长期以来一些人一直搞不明白的一个问题。因为有少数人,看到其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表的大量文告,不得不承认其存在,但对它在哪里工作就不明白。其实,它就在其时的“西北办事处”。因为按照中央政治局下寺湾会议的决定,中央政府暂时采用“西北办事处”的名义,而实际上它还是中央政府。现在本来的名称恢复使用了,自然还在该机构办公。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称在陕北的使用,有的人对此看得很简单或不予以注意,觉得似乎无所谓。其实,这绝不是一件小事。俗话说,“名不正,言不顺。”因为这样做,就意味着明确无误地告诉人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此时已经公开在陕北存在和开始工作了。这当然是一件大事,它既会引起当地干部、群众和军队的欢迎,感到兴高采烈,无比自豪,也会引起敌人的极端仇视和万分惊恐,知道共产党的最高政权已经同中共中央、中央红军一样,转移到达陕北,因而又“卷土重来”了!

  3、使用“西北办事处”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两个名义的情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义开始使用后,“西北办事处”的名义是否就已取消或不再使用了?经查,也在使用。

  例如,在1935年11月25日之后,西北办事处即发出下列文告:

  (1)1936年1月1日,公布《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以便大家正确认识阶级关系,合理解决土地问题。

  (2)1936年1月1日,与西北军委联合发出关于组建红色骑兵的通知,责成高岗负责此事,以开辟内蒙古工作。

  (3)1936年1月15日,公布《西北苏区选举法》,着手苏区基层的选举,并为省、县的选举做准备。

  (4)1936年1月26日,发出关于增设外交部的决定。

  (5)1936年4月10日,彭德怀、周恩来通知有关人员称:“奉苏维埃中央办事处命令,委任叶剑英、聂荣臻、刘志丹为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见《毛泽东年谱》,上,第534页)。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义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名义一并使用的情况。而这一点,同中央政治局下寺湾会议上所议,似有所不同。当时的考虑是,先使用办事处的名义较适当,以后再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名称。

  为什么会如此?

  原因不详。据本人分析,可能与当时的特定形势有关。那时,中央红军、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虽然在陕北已经落下脚,但仍处于敌人的四面包围之中,且二方面军、四方面军尚在长征途中,未到达陕北,故属立脚未稳之际,压力依然很大。“树大招风”。因此,在使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名义的同时,保留和继续使用“西北办事处”名义,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令敌人难以分辨,以缩小目标,减轻压力,就当时来说,或许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权宜之计。另外,就办事处而言,既然已经公诸于众,使用了一段时间,人们刚刚熟悉,如果此时予以取消,也可能会有不良影响。故尔,两者都在使用。当然,这只是分析和猜测。

  不过,在两种名义都使用的情况下,本人发现当时以不同名义发出的文告,是有所区分和侧重的。即:在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义时,多涉及的是全国、全局和重大的问题,而在使用“西北办事处”时,则多着眼于较为具体、实际和西北苏区自身的问题。

  至于机构或实体,在此时则依然只有一个。因为开先设立的“西北办事处”,本来就是中央政府;现在中央政府的名称恢复了,或两个名义都使用了,也就用不着再设立新的机构,而只要注意在该机构的工作中各有侧重和区分即可。另外,在当时的艰苦环境和条件下,这样做,也能做到精干、节俭、减少费用和环节,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

  这里需要指出并强调,人们在对同一事物使用两个名义时,假如二者有高低之别的话,那么在正式或重要场合就应当以高者为准,以示郑重。因此,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义和“西北办事处”名义都使用的情况下,在重要场合就应该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名义为准。这对于看待一个政权来说,尤其重要。有些人忽视甚至完全不顾这一点,我以为是不妥的。我们的政权史研究或表述,也应该有起码的规矩。至于作为科学的研究,就更应该懂得和遵循这一点。

  当然,这不是否认其时使用“西北办事处”名义的做法。它在自己适用的范围或方面,依然在继续开展工作。但是,人们绝不要“一叶障目”,以此而否认其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本身存在这一个明白无误的重大事实。

  本人现在建议,鉴于使用“西北办事处”在后来曾经造成长期误会的情况,我建议今后在记述这一段历史时,在一般不再使用“西北办事处”名义,而一律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本名。这一点,也同我们在谈及当时的“西北中央局”、“西北军委”时,现在均已改称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样。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名义联合使用的情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名称使用后,不仅单独使用,而且还常常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联合署名,共同发出重要文告。其中,既有两两使用的情况,也有三者一并使用的情况。即:

  (1)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两者联名。

  (2)中央政府和中央军委两者联名。

  (3)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中央军委三者联名。

  在联合使用时,还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领衔或挑头的情况,这就更加显示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存在和其地位的重要。即:

  (1)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联名。

  (2)中央政府和中央军委联名。

  (3)中央政府、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联名。

  此外,还有党政军主要领导人的联合署名,其情况与以上大致相仿。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名义联合使用的情况表明:它们都是存在的,同时也是各自系统的最高权力机构,且相互之间又是有联系的,故尔可以针对不同情况,予以使用,以体现最高领导机构的权威和相互之间的统一,共同实施有力的领导。而党政军主要领导人的联合署名,其效果与以上也大致相仿,但突出了个人的威望和魅力。

  具体例子很多,这里不一一枚举。

  如果有人说,此期间中华中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是不存在的,那么何以解释这种联合署名的情况?再者,如果是承认其时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都是存在的,而只有中央政府不存在,那恐怕也无法说得通。

  此外,就党、政、军领导人的联合署名而言,如果说毛泽东(众所周知,毛泽东当时在陕北)、朱德等是存在的,而中央政府却是不存在的,这也会有悖于常识。

  故此,我认为中央政府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联合署名乃至领衔,也可以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其时存在的一个有力证明。

  5、中共中央和“西北中央局”、中央军委和“西北军委”名义的使用情况。

  为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上述问题,作为比照,在此还可将当时这两者名义使用的情况,加以介绍。

  经查,中共中央在当时已按下寺湾会议决定,成立了“西北中央局”,由张闻天任书记兼宣传部长,吴亮平任宣传部副部长,李维汉任组织部长,以对外公开使用。而实际上“西北中央局”就是当时的中共中央。

  不过,时隔不久,中共中央的名义也开始对外公开使用。如在1935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就发布了《为日本帝国主义吞并华北及蒋介石出卖华北出卖中国宣言》(见《毛泽东年谱》,上,第488页)。此时,仅距下寺湾会议召开之后10天,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就这样做了。当然,那时公开使用中共中央名义还不多。到1936年7月,才多起来,且已不再使用“西北中央局”名义。与此同时,为争取和团结张国焘等人,则同意在他们那里使用“西北中央局”名义(1936年7月27日即有使用)。后来,四方面军和二方面军一起北上,于10月间在甘肃会宁等地同一方面军会合后,该名义即告终止使用。

  至于“西北军委”的名义,在1935年11月3日于下寺湾开始使用后,一直用得很多,且时间长达两年之久(1935—1936)。实际上,当时的“西北军委”就是中央军委。其间,即在1935年12月28日,毛泽东、朱德通过联合署名发布抗日救国宣言,也曾使用“中革军委”名义。但是,在当时用得并不多。直至1936年7月开始,才经常使用“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当时简称“中革军委”)名义,也即恢复使用中央军委的名义。

  可见,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对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使用何种名义,也都很有考虑和“讲究”。其时,敌我斗争激烈残酷,公开斗争与秘密斗争交织,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招致不良后果。所以,必需放在当时的大背景和复杂环境下,来看待这些问题。如此,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当时使用“西北办事处”名义一事,也就不难理解。

  需要说明的是,其时这样做,并不限于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和中央军委这三者,就是“中央红军”也曾如此行事。1935年9月中旬,经党中央决定, 为迅速前往陕北,“中央红军”对外开始使用“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支队”名义(简称“陕甘支队”) 。当时,宣布由彭德怀任支队司令员,毛泽东兼支队政委,全支队约六七千人。于是,从哈达铺起,便开始使用此名称。一时,各方都不知道“陕甘支队”是何部队,敌军曾疏于防范,红军则迅速北进。10月初,朱理治等从前方传来的信息中获知“陕甘支队”,也不知它是否中央红军,故严令刘志丹、高岗、徐海东等不得出兵环(县)庆(阳)一带,前往接应。其实,“陕甘支队”就是中央红军,刘志丹、高岗、徐海东等熟悉军事情况的人的判断是正确的。当时为迷惑敌人,缩小目标,迅速北上,故中央红军使用了此名义。没想到,有些自己人反倒也弄错了。当然,在这样做的同时,中央红军也对部队进行了缩编,以减少机构,充实基层,增强战斗力,便于作战和行动。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为什么那时中共中央使用“西北中央局”名义、中央军委使用“西北军委”名义,甚至一度时期也曾经是两个名义都使用,但在后来却未留下“后遗症”(如人们会错误地认为中共中央只是“西北中央局”、中央军委只是“西北军委”,而不承认当时有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存在),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使用“西北办事处”后,却导致人们错误地认为那时只有一个“西北办事处”,而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却抛在九霄云外了?这确实是一个很微妙和复杂的问题。读者中如果有人对此有兴趣,不妨进行一番仔细的研究。

  二、国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改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 情况和有关“民主共和国”的建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名义从1935年11月25日开始在瓦窑堡公开使用后,时隔一个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国名,也有改变,即称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为什么要做这种改变?原来中共中央于1935年12月中下旬在瓦窑堡召开政治局会议,在会上正式研究过此事。当时,大家认为,为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我们的任务不但要团结一切可能的反日的基本力量,而且要团结一切可能的反日同盟者,是在使全国人民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不使一个爱国的中国人不参加到反日的战线上去。”(《张闻天在1935—1936》,第53页)。12月25日,会议做出《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内中的第4部分即讲“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并决定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也即原来的“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名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同年12月27日,毛泽东在瓦窑堡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也阐述了这一改变的原因。他说:“为什么要把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呢?”这是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也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144页)。可见,这是根据当时的需要而做出的决定。

  此后,“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及“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名义,即广为使用。如:

  (1)1936年2月21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关于召集全国抗日救国代表大会通电》(见《张闻天在1935—1836》,第67页)。

  (2)1936年3月1日,东征红军以“中国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名义,发出布告,内称:“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红军军事委员会派遣本军,东行抗日。”

  (3)1936年3月3日,林伯渠在给宋庆龄的一封信中, 也使用了这一名称(《党中央在瓦窑堡》,第239—240页)。

  (4)1936年5月,地处西南的湘鄂川黔省苏维埃政府(二方面军支持下建立),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用此名称冠名,称“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湘鄂川黔省政府”,用以发出“文告”和开展工作(见《长征途中的毛泽东》,第 172 页,有图)。

  不过,在此期间及其后,有时也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名义。如:1937年1月8日,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为号召和平、停止内战通电》(《毛泽东年谱》,上,第640页),即是这样。

  “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及“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名称的使用,同样证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陕北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否则,还改名干什么,那岂不是纯粹多此一举?

  另外,“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名义的使用,既反映了当时在外敌侵入后国内阶级状况及其阵线发生变化的实际,同时也体现出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对中国新型政权建设的积极探索,故有着重要的意义。时隔12年,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就在国名中突出了“人民”二字的地位和作用吗?显然,这绝非出于偶然!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瓦窑堡时期、保安时期和延安时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陕北恢复工作后,因其时形势的曲折发展变化和工作需要,还历经了瓦窑堡、保安和延安三个时期。这一曲折、复杂经历,同样表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是一直存在的。

  当时,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或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一直有首都。这样,在陕北就先后建立有三个都城,即瓦窑堡、保安(亦称志丹)、延安。其时,它们都先后被称为“红都”。延安作为红都,即起于此时(1937年1月)。 不过,那时的首都主要是政治性的,除了驻有中央党、政、军机关和工、青、妇机关以及学校、部队、医院而外,在别的方面与一般城镇并无多大区别。

  同样,由于“西北办事处”继续存在,它也先后在瓦窑堡、保安和延安三地办公。如西北办事处迁到保安办公后,《红色中华》于1935年7月9日载文称:“现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已经定都志丹县城(原保安县城——引者注),志丹已成为我们的赤色的京都了。”(《志丹县志》1996年12月第1版,第832页)在这里,实际上也告诉人们,西北办事处就是中央政府,因而设立有首都。否则,如果仅仅是一个西北办事处,何谈要“定都志丹”,何以有“赤色的京都”?那岂非梦呓或咄咄怪事?

  三、发展历程的三个时期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在瓦窑堡、保安和延安三地的情况,简况如下。

  1、瓦窑堡时期。

  从1935年11月初起,至1936年7月初为止,计8个月左右。此期间先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后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至于撤离瓦窑堡,原是为争取东北军,主动提出将瓦窑堡让给东北军驻扎,以利统战的需要。后因陕北敌军高双成部张云衢营突然袭击,不得不撤离。时隔半年后,东北军作为某种“回报”,则为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央军委进驻延安,提供了“方便”(实际上是有意让出)。之后,延安方回到人民手中。

  关于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在瓦窑堡的情况,本文前边已谈到不少,这里仅就其发布的文告等,作一补充。如:

  (1) 1935年12月1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对内蒙古人民宣言》。

  (2)1936年2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联合发布《东征宣言》。

  (3)1936年3月下旬之前(具体日期待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发出《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参见鲁迅、茅盾的来信,载《党中央在瓦窑堡》,第225—226页)。

  (4)1936年5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出《对回族人民的宣言》(见《毛泽东年谱》,上,第543页)。

  (5)1936年6月12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发布《抗日救国为两广出师北上抗日宣言》。(见《毛泽东年谱》,上,第551页)

  同年6月21日,由于“国民党高双成部乘虚偷袭瓦窑堡,毛泽东、周恩来、张闻天率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安全撤出。”(见《毛泽东年谱》,上,第554页)这里的“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就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或称“西北办事处”在内。

  在瓦窑堡期间,发生的大事,主要有为刘志丹等平反冤案、平定“赤安事件”、红军实施东征(1936年2月至5月)和西征(1936年5月开始至10月)等。

  其中,“赤安事件”与当时的错误“肃反”有密切联系。赤安,即指当时的保安县和靖边县吴起镇一带,是新建立的红色政权的县名。本来,在中央红军到达吴起镇一带之前,那里的形势很好。中央红军到达期间,情况更好。但是,在中央红军和党中央、中央政府走后,1935年11月3日靖边县苏维埃政权接到上级肃反部门的通知,要求逮捕县警卫连一连连长宗文耀和二连连长金林,准备予以惩处。不料,通知被当事人看到,于是反而激化了矛盾。那时,在错误的“肃反’中,在安塞、合水等县已经杀害了一些人,包括安塞县革命委员会副主席张良才、合水县革命委员会主席李彦等在内,故导致人心惶惶,极不安定。宗某和金某想,与其你杀我,不如我杀你,于是铤而走险,索性发动叛乱,将靖边县苏维埃政权有关领导人和他怀疑与此事有关的人杀害。后来,又逃到赤安县,煽动当地群众和游击队叛乱,并占据县城,为非作歹。此时,一些地主还乡团,也乘机作乱,进行报复。总之,由于错误的“肃反”,好人被打成“右派”和“反革命”者有之,坏人乘机作乱者也有之,故尔阵线发生混乱,群众则真假莫辩,一时消极、动摇、逃走乃至“反水”者也有不少。其间,有不少干部、游击队员、群众和中央红军安置的伤病员被杀害,其中赤安县尤为严重,于是称为“赤安事件”。当时,靖边、定边等县,也都受到很大影响,各项工作基本停顿,故又称“三边事件”。其实,从事情的起源来看,应称“靖边事件”。就根本原因说,则是错误“肃反”所造成的恶果,左倾机会主义者为了搞所谓的“肃反”,把一个好端端的根据地弄得乱七八糟,动荡不安。

  当时,大搞错误“肃反”的领导人,对抓人、整人很有方,可是之后让他们去赤安平定叛乱时,这些人却一筹莫展。后来,周恩来委派刚从监狱释里放出来的原陕甘边军委主席刘景范去平定。刘身上的伤痕未好,也毅然受命前往。其时,局势很复杂,赴叛乱地区很危险。好在刘景范威望高,军事上也在行,又熟悉那一带的地理与民情,于是靠着随身带的很少一点兵力,奔赴赤安,在那里收拢了一些群众和游击队,始有个立脚处。接着,找到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的负责人,但他们虽认识刘景范,却不相信他,甚至把他又软禁起来。因为按上级此前的“肃反”通知所说,刘是“右派、反革命”。没办法,刘只好给瓦窑堡的周恩来写信,让他们送去。周于是给刘和县委各一信,等于作为刘的身份证明,刘始能开展工作。继而,侦察叛匪踪迹,以灵活、机智的方式追寻,接连打了几仗,获得胜利,消灭了叛匪的主要力量,并光复了保安县城。对于当时受胁迫的干部、游击队员和群众,则采取只要放心下武器,回到革命阵营,就一个不杀,既往不咎的政策,故收效很好。进而,重新建立区、县苏维埃政权和武装力量,稳定这里的局面。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使这些地方又重新回到人民手中,并得到巩固。(参见刘景范《三边事变》,收入《三边往事》一书。定边县史志办公室编,第27—38页。刘景范,1944年当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1948年12月林伯渠调离后任代主席)当时,原保安县的大部分地方属于赤安县。后决定在吴起镇另设赤安县(1936年4月新建),管理定边、靖边、保安三县交界地域,保安县则恢复原名称。不久,改为志丹县。赤安县于1937年撤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瓦窑堡期间,我国著名思想家、文学家鲁迅曾于1936年3月29日致信中共中央和中国苏维埃中央政府,对红军的东征表示支持和称赞(见《党中央在瓦窑堡》一书,第225页)。另外,宋庆龄曾致信中共中央和林伯渠等人。

  2、保安时期。

  从1936年7月初起,至1937年1月初止,计7个月。此期间是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时期。原计划于此定都,开展长期斗争。保安位于瓦窑堡之西,相距约300里。这里系刘志丹的故乡。1936年4月14日,刘志丹在东征中牺牲。不久,为纪念他,同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保安县改名为志丹县。

  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驻在志丹期间,不久美国记者斯诺来访,后出版《红星照耀中国》(也译为《西行漫记》)一书,很快在世界引起轰动,“红色中国”始为各国所知。关于斯诺的来访,《毛泽东年谱》一书就此记述道:“1936年7月13日傍晚,(毛泽东)步行至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外交部,看望本日到达保安的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和美国医生乔治·海德姆,对他们的来访表示欢迎。”(见该书,上,第557页)这里的“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外交部”,也表明其时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存在。

  在保安期间,中共中央曾向国民党和社会各界提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建议。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通过《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主张在中国境内联合各阶级、各阶层、各党,建立“中华民主共和国”,以适应抗日救亡图存的需要。根据这一决议,拟在“中华民主共和国”建立后,将苏区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加入。

  经查,该决议是由张闻天在保安起草的(见《张闻天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第105页)。决议中说:“中央认为在目前形势之下,有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的必要,因为这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来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和预防中国人民遭受亡国灭种的惨祸的最好方法,而且这也是从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产生出来的最适当的统一战线线的口号。民主共和国是较之于一部分领土上的苏维埃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之于全中国主要地域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大大进步的政治制度,因此便能保障抗日战争的普遍发动与彻底胜利。同时,民主共和国不但能够使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加到政治生活来,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与组织力量,而且也给中国无产阶级及其首领共产党为着将来的社会主义的胜利而斗争以自由活动的舞台。因此,中国共产党宣布:积极赞助民主共和国运动。并且宣布:民主共和国在全国建立、依据普选权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将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苏区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苏区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同上,第108页)

  毛泽东对此决议也深表赞成。

  此后,这一名称即多有提及。如:

  (1)1936年10月10 日,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庆祝一、二、四方面军大会合的通电》中,就公开提到这一建议(见《长征途中的毛泽东》,第330页)。

  (2)1936年11月2日,毛泽东在给北平各教授的信中,也提到要“为中华民主共和国而奋斗” (《毛泽东年谱》,上,第606页)。

  等等。

  但是,后来由于国民党政府拒绝此建议,“中华民主共和国”并没有建立,因而也就不存在苏维埃政府加入它的问题。

  “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建议的提出,反映出中共中央对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后,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其时对我国整个国家体制的一种构想。后来之所以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也与此有一定关系(参见《毛泽东年谱》,上,第645页)。

  在保安时期,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的文告,如有:

  (1)1936年10月15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向苏维埃社发表谈话(《毛泽东年谱》,上,第586页)。

  (2)193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为追悼鲁迅先生告全国同胞书》(《毛泽东年谱》,上,第599页。鲁迅于10月19日逝世)。

  (3)193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为追悼鲁迅先生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和南京国民政府电》(《毛泽东年谱》,上,第599页)。

  (4)193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为鲁迅先生逝世给许广平女士的唁电》(参见《毛泽东年谱》,上,第599页)。

  (5)1936年12月7日,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命令,扩大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组织,以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二十三人为委员,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张国焘、彭德怀、任弼时、贺龙七人组成主席团,毛泽东为主席,周恩来、张国焘为副主席,朱德为中共工农红军总司令,张国焘为总政委。任命刘伯承为总参谋长,叶剑英为副总参谋长,王稼祥为总政治部主任,杨尚昆为副主任。(《毛泽东年谱》,上,第619页)

  (6)1936年12月1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及中共中央对西安事变通电》(《志丹县志》,第13页;《毛泽东年谱》,上,第626页)。

  (7)1937年1月8日,中共中央、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布《为号召和平、停止内战通电》(《毛泽东年谱》,上,第640页)。

  在保安期间发生的大事有红军的西征(至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三大主力(一方面军、二方面军、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的会师、山城堡战役(1936年1月21日)、西安事变(1936年12月12日)、举办抗日红军大学(学员最多时达到1000余人)等。

  3、延安时期。

  从1937年1月初起,至9月下旬止,计8个月。属于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时期。延安位于保安东南300里,北距瓦窑堡约200里。三地大致呈三角形。在此期间,根据中共央决定,由林伯渠于1937年2月代替博古,担任办事处主席。办事处设在延安城内。在林伯渠外出谈判时,董必武也曾任代主席。

  此期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出的文告,如有:

  (1)1937年4月5日,毛泽东和朱德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中国人民抗日红军总司令的名义,为祭奠黄帝陵写了祭文(该陵位于延安之南200余里)。

  (2)1937年4月26日,颁发《苏维埃中央政府布告》(见《林伯渠传》,红旗出版社1986年版,第195页)由主席林伯渠署名(“布告”在何处及原件,待查)。

  (3)1937年4月2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宣布对地主的土地政策》(见《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下,第512—513页。原件待查。)

  在延安期间发生的大事有,开办抗日军政大学、“七七”事变(1937年7月7日)、国共双方谈判,等。

  这里要提到,19 37年1月15日,刚来到延安两天的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这是我们的首都所在地”,就是认为这里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存在。否则,何以言首都?

  1937年2月24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还说:“我们现在申明不待民主共和国成立,就愿意成为统一的区域,一种是民族政府,一种是人民革命政府,我们苏区是人民革命政府。我们是特别的,但应归他管。”(《毛泽东年谱》,上,第645页)这就是开先叫做“中华民国特区政府”之由来。

  可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或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陕北存在的3年期间,一直是郑重地行使着自己的权力,发挥着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构的职能和作用,领导着政府系统和各地的工作。

  (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特殊作用。

  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长征到达陕北恢复工作后,无论是对外叫做“西北办事处”,还是叫做中央政府,仰或是两种名义都使用,乃至国名改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地位和作用,则一直都很突出,特别是在涉及全局和重大问题时,尤其如此。

  经查,此期间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或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之名义,发表的谈话、文告,约占中央政府发出整个文告的一半还多。这就表明,毛泽东作为中央政府主席,一者在不断行使着自己的权力,二者为共和国的生存和发展付出了极大心血,三者根据下寺湾会议的决定,在后来大量使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名义,且不遗余力。由此也可证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否则,如果是不存在的话,这些文告岂非统统是废纸,不必当真对待吗?而毛泽东作为其主席也不相应地就成为空头司令而贻笑大方吗?至于其主席一职,不也就不算数了吗?

  毛泽东从1931年起,即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行委员会主席,一度时期也是人民委员会主席。到陕北后,又一直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或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执行委员会主席(也称中央政府主席),历时有两三年。总计达6—7年。实际上,过去人们常说的毛主席,即因他一直担任中央政府主席而来。他在党内、军内的情况,在那时则不是这样。

  项英、张国焘,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执委会副主席,因其时项不在陕北,张也是后到,故主要是用其名义,而未做实际工作。

  博古最初是叫做西北办事处主席,其实际地位相当于原人民委员会主席。他主要是做政府的各种实际工作和具体工作。当然,其下也有各部长和各省长,归他领导。应该承认,博古虽然受“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影响很深,教条主义严重,脱离群众,联系实际也差,对政府业务不熟悉,但是在此期间已有一定悔悟和改进,在政府工作中还是努力的。

  林伯渠一直是中央政府的主要人物之一。在江西时期,即先后任国民经济部长、财政部长等职。到陕北后,依然任财政部长。1937年2月接任西北办事处主席后,其地位也相当于人民委员会主席,故举足轻重。他德高望重,从政经验丰富,联系群众,生活简朴,很受大家欢迎。

  谢觉哉、董必武、徐特立等,在中央政府中的作用也很突出。

  毛泽民等,则是中央政府的得力人物。尤其是在发展经济,开展贸易、兴办企业、搞活流通和金融人才等方面,出力很大,是难得的经济人才。此期间,已在瓦窑堡附近新建一座煤矿、在延川县永坪镇开凿了两口油井,西征期间又获得定边县的盐池,予以开发利用,故为政府增加了收入,也解决了当地军民的需要。

  此外,张闻天作为其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工作,也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经查,其时发表的文章,就有数篇。张闻天是知道中央政治局下寺湾会议决定的,且是当时的主要决策者,所以他的这些言行就不难理解。

  所以,当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陕北恢复工作后,在毛泽东主席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其业绩则是显著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其时的活动也有不足,即在中央政府的部长和部长以上的领导中,无有当地的干部,故对开展工作,联系群众,决定政策,解决处理问题等,有一定影响。对此,1945年毛泽东在召开“七大”时,曾经讲到过。所以,后来的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中,在这方面即有很大改进,吸收了当地有威望和有能力的若干人参与政权的领导工作。

  由于其时的局势变化急速、紧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未能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进行新的选举。当时只是在苏区的省、县级召开了苏维埃代表会议。另外,还召开了全国党的代表会议。如该局面继续下去,则有可能再次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但是,由于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大举进攻,全国反抗侵略、团结御辱成为最大的事情,因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也相应地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当时的任务,除了把陕甘宁这个全国硕果仅存的革命根据地(1936年夏在西征中占领宁夏一些地方后,始称为陕甘宁根据地),继续保持下来,使之得到巩固和发展而外,还要以这里为基础和大本营,促成全国抗日高潮的到来。所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在当时的工作,担子也很重。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简况

  1937年2月10日,为促成全国抗战局面的到来,中共中央主动向国民党提出 ,愿将“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后来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引者注),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后来改为“八路军”——引者注),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给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引自《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一书,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154页)。这里的“苏维埃政府”即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如同红军指“中国工农红军”或“中国人民抗日红军”一样。

  之后,经过国共之间的多次谈判,特别是受“七七事变”后形势剧变的影响,出于抗日大局的需要,后来终于达成原则协议。于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于同年9月间,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而红军则于该年的8月间改名为八路军。这在当时来说,都是大事,故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和欢迎。

  对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来说,它改变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这件事还特别关系到其如何“终结”的问题。

  这是因为:在后来,特别是在近年来,有许多人一直认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是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或“西北办事处”改名而来,并非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改名而来的。于是,陕甘宁边区政府也就只能以人们认为降了格的“西北办事处”那样来看待,而由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便以以“西北办事处”结束了自己的使命。

  照这样说来,我觉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终结也就未必是一种“光荣的终结”(见凌步机《光荣的终结——浅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撤消》,载《党的文献》2006年第6期),而似乎是一种不大正常或颇带苦涩的终结。因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本来是代表着我国红色政权暨人民政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并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一起领导着苏区广大党员、各级政权和军队,在同敌人斗争卓有勋劳,众所公认。可是,在后来却莫名其妙地被降格为一个地方政府来看待,这总是令人感到遗憾的。其实,如果了解中共中央政治军下寺湾会的决定,把它仍然视为中央政府,那才是一种正常的和光荣的终结。

  问题是还由此殃及到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地位也不高,即把它与人们认为地位较低的“西北办事处”的地位一样来看待。

  例如,1938年11月2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关于改边区议会为参议会的通电和训令中称:1937年“9月20日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正式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转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档案馆编,档案出版社1991年5月第1版,第1页。原件待查。)就是如此。当然,如果是出于当时的某种需要,沿袭过去的说法,如同在到达陕北后一开始做的那样,则另当别论。不过,在这样说的时候,人们如果提出此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去了哪里的问题,可就不好回答了。

  当然,问题主要还是出在今天。那时,有毛主席、张闻天、博古等当事人在,他们总是会妥善处理此事的。可是,在今天如果没有人指出这一点,那么大家就会一直错下去。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比如:

  (1)1990年由西北五省区编篡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著《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一书称:“一九三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共央政治局常委决定林伯渠主持西北办事处的工作,开始筹建陕甘宁边区政府,进行‘更名’、‘改制’。所谓更名,就是将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所谓改制,就是将工农民主制即苏维埃制,改为普选的不分阶级的民主共和制。”(见该书,第8页)就是这样认为。

  (2)1990年由宋金焘、李忠全主编《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一书中写道:1937年“9月6日,西北办事处改组为陕甘宁边区政府,经中共中央决定由林伯渠、张国焘、秦邦宪(即博古)、董必武、徐特立、谢觉哉、郭洪涛、马明方、高岗九人为边区政府委员(也称主席团委员),林伯渠为主席,张国焘为副主席,宣告边区政府成立。”(见该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第113页)也是同样。

  (3)1991年出版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大事记》一书中说:“中国共产党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正式更名改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见该书,第1页)同样是上述看法。

  (4)在近年来,“百度”等网上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词条也称:“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在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变更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其意思也无例外。

  (5)2009年《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一书中说,1937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开始筹建陕甘宁边区政府,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将工农民主制度改为民主共和国制度,正式宣布陕甘宁根据地改名名为陕甘宁特区,服从国民政府的统一指导。”(见该书,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276页)

  (6)还有,网上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的介绍,也是那样。

  上述这些表述,且不作任何新的说明,就会使大家认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就是从地位较低的“西北办事处”改名而来,而不是从苏维埃中央政府改名而来,因此边区政府的地位自然不高,或者说,也即是一个地方政府而已。

  这就是人们的普遍认识,而且好像已经毋庸置疑了一样。而这样以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本身,也就从历史上被人们彻底排除掉了!

  其实,如我们前边所述,这是大谬不然,荒唐绝伦。

  查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不了解1935年11月3日中央政治局下寺湾会议的决定所致。因为按照当时会议的决定,长征到达陕北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根据秘密斗争和公开斗争的不同需要,才使用了“西北办事处”这样一个地位较低的名义,而其实它就是中央政府,并且在时隔半个月之后中央政府的本名也使用了。可是,许多人却无视这一点,就一直那样说和认为。

  所以,我认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陕甘宁边区政府是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改名而来。如果有人一定要说是从“西北办事处”来的话,那也必须根据中央政治局下寺湾会议的决定,注明当时的“西北办事处”就是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

  有人说,下寺湾会议的决定在当时固然有效,可是到1937年9月已经隔了较长的时间,它还有效吗?我认为依然有效。因为就是中央军委,也是在1936年10月才由从此前的“西北军委”,恢复原名的,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虽然没有彻底从“西北办事处”恢复原名,乃至延缓一年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但是其实质依然没有改变。

  其实,在当年的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就有相当多的人明白,那时的所谓“西北办事处”,实际上就是中央政府,并在一些文件中对此也有反映。

  如1937年2月16日由张闻天、毛泽东、博古签署的《中央各机关编制办法》中称:“中央党政各机关之编制统归中央编制委员会办理之,编制委员会以林伯渠、凯丰、郭洪涛、周兴、谢觉哉同志为委员,并以林伯渠同志为主席。”(见《张闻天在1935—1836》,第192页)。这里的“中央党政各机关”中的“政”, 即指“西北办事处”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及司法部(原称最高法院)。除它们之外,再没有那个政权机构够得上中央一级的级别。

  又如,同年7月2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司法部在工作报告中也称:“苏维埃中央政府为了实行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取消两个政权的对立,首先将中央司法部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遵循南京政府颁行之一切不妨碍统一战线线的各种法令章程,工作人员仍本十年来苏维埃艰苦奋斗的精神,艰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一扫官僚主义,成为旧的形式新的内容的司法机关。”(《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上,第207页)报告还谈到,其时延安市设立地方法院,由“中央政府任命周景宁为厅长,华一凡为国家检查员”(同上,第296员)。这里同样表明,当时中央政府是存在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其高等法院,是由它和最高法院而来的,故尔级别很高,属于中央级机构。另外,文中一再提到“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央政府”、 “中央司法部”也说明这个问题。

  这一点,还可从毛泽东在当时和随后的一些言论中,得到充分证实。

  1737年2月11日,毛泽东在延安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苏维埃过去十年斗争是对的,现在改变也是对的,应该从理论上说清楚这个问题。”又说:现在“形式上虽然改变,然而在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的改变。”(《毛泽东年谱》,上,第652页)毛泽东是知道当年的“西北办事处”即中央政府的,是“始作俑者”。故明白,此时的所谓“西北办事处”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实为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改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因此,他在这里所说“这个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的改变”,正是包括政权的地位未改变在内的。

  同年,毛泽东在6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说:“红军、苏区实际上归我们们管。”(《毛泽东年谱》,上,第684页)那意思是说,在政权问题上,共产党是独立自主的,国民党政府不得染指。所以,原来的苏维埃政权改变为边区政府,也只是名义。

  1942年8月7日,毛泽东在给时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的谢觉哉的一封信中说:“不要把这里的参议会看成只是本区的参议会,而要把它看成所有华北、华中各根据地的参议会的领袖。”(《毛泽东年谱》,中,第399页)这喻示着对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机构(包括参议会和政府),绝不能一般地看待,而应该看得高一些,即属于最高权力机构,是“领袖”。而这个高,正是与其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而来有着直接的关系。

  1943年,毛泽东对即将接任边区政府秘书长的李维汉说:“罗迈(李维汉也叫罗迈),延安好比英国的伦敦。”(见李维汉:《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回顾》,载《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2页)。李维汉曾参加下寺湾会议,不知是否记得那次会议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使用西北办事处名义的事,未见他后来谈及。但是,从他谈到毛泽东的上述说法看,可知他认同毛泽东的看法。这也就是说,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也是各抗日根据地的首都,如同是中央政府一样,因此其地位很高,非常重要。

  此外,从毛泽东还提出要建立一个“新中国”、“新民主义的中国”以及评论《两个中国之命运》来看,无疑陕甘宁边区就是其“雏形”、“缩影”、 “大本营”和“基地”,同时也是最大的“示范区”和“实验区”,而延安则是红色的都城。这一点,就连当时的敌对势力也不讳言,故称那里是“赤色的中国”。

  由以上可看出,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地位在当时实际上也很高,无愧于红色政权的中央政府地位,故尔影响巨大,非同凡响,享誉全国,驰名中外。

  当然,现在有人说,其时的中央政府是在重庆,因此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地位也就是一个省一级的行政机构。为此,国民政府曾三令五申,明确宣布过,这还会有什么问题吗?

  我认为,按照当时重庆国民政府的看法,诚然如此。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此也不讳言。但是,人们都知道,其时的陕甘宁边区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当时的首府延安被誉为“革命圣地”和“民主圣地”,因而为中外人士所交口称赞和向往。因此,其地位就不能仅以其时由国民党主宰的国民政府的看法为准,而是还应该有另外的标准。从我们今天的政权在一定意义上说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继续来说,甚至还只能以另外的标准来看待,即应把它纳入中国红色政权暨人民政权的范畴和系列来看待。

  这里还应该谈到以下几点:

  一点是,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机构是设立参议会和政府。这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机构包括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很类似。而毛泽东是很赞赏这样做的。我国后来的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体制,也与此不无关系。

  再一点是,其时的毛泽东虽然不在边区政权机构任职,但是对其大政方针仍很关注,重要的会议和活动也常常亲自参加,故在实际上如同担任其领导类似。当然,这里所说的领导,既包含党对政府的领导,也包含从政府工作的含义上对边区政府的领导或指导。就政府工作的领导而言,毛泽东的经验无疑是最为丰富的。

  还有一点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构,其班底在相当程度上也是由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陕甘宁边区政权机构的人马所组成,只是从政权机构来说,中间曾有某种过渡,而不是直接由陕甘宁边区政权机改变而来。

  这也就是说,在抗战期间和抗战之后,各地已参照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机构,建立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冀中、冀热辽、鲁南、胶东、苏北、苏南等抗日政权。在解放战争期间,这些政权又有变化和发展,乃至大的合并,同时也有新建(如东北),之后于1948年相继成立东北人民政府、华北人民政府、华东人民政府等(其它地区由于解放晚,尚未建立政权),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此之后也有巨大扩展(驻地迁往西安,管理范围扩展至西北五省)。然后,在此基础上来了一个飞跃,于1949年10月1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以及设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政权机构,从而由局部执政跃升为全国执政。

  其中,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应该说极为密切,且很清楚的,乃至一目了然。如:

  (1)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后来担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2)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长高岗,1945年赴东北,1948年担任东北人民政府主席,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3)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实即相当于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1948年12月离开延安,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

  (4)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陕甘宁边区高级法院院长董必武,1948年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以后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

  (5)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1947年秋离开陕北,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长。

  实际上,这些人也是我国红色政权暨人民政权长期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因此,这种关系自不难理解。

  所以,确认陕甘宁边区政府是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改名而来,其实质乃是中国红色政权的中央政府,这就有助于人们正确看待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地位,正确认识它同此前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关系以及它与此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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