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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学习与研究中的两个问题

时间:2021-05-06   访问量:209

纪念中共百年,深入哲学研究(之二)

北京泛亚智库哲学研究部

  研究哲学,殊为不易,故人们每每视为畏途,望而却步。笔者不才,竟然冒昧涉足,所幸还有所成绩,有一篇文章被中共中央有关部门认可,予以刊登,说来也是幸事,故愿意与有同好者分享。此部门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原为毛泽东著作编辑委员会,堪称为“大雅之堂”,因有“登上大雅之堂”之谓。是否有当,仅供各位参考。

  《矛盾论》学习与研究中的两个问题

  李长域

  一、关于《矛盾论》的时代背景及理论背景

  列宁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选集》第二卷第512页)。

  学习与研究《矛盾论》,首先对其时代背景要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这里的“时代背景”,不仅仅指政治背景,作为一种理论,它还应该包括理论背景。任何哲学理论的出现都不是孤立的现象。《矛盾论》的写作,与三十年代国内、国际(主要是苏联)的哲学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今天讲述或研究《矛盾论》,不应割断它同已有的哲学理论、哲学思维的联系。孤立地研究《矛盾论》,本身就是违反辩证法的要求的。

  其次,我们还要考虑到《矛盾论》正式发表时的理论背景。人们知道,《矛盾论》在一九三七年期间,只是在延安油印过。它的正式出版,则是解放后五十年代初的事。先是单行刊出,后收入《毛泽东选集》。“毛选”中《矛盾论》题注说明:“在收入本书的时候,作者作了部分的补充、删节和修改。”据郭化若同志不久前撰文指出,同原文相比,“有较大的修改”。“删去”的地方“主要是”原文“第二节中‘形式论理的同一律与辩证法的矛唇律’,其中包括对‘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解释和批判;还有一些不很重要的举例和解释也被删去”。“增加的地方,主要是在‘矛盾的特殊性’一节中,作了较多较深刻的阐述。对‘主要矛盾与主要的矛盾方面’、‘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则有增加的,也有删削的”。“经过修改,不但保全了原来的精神面貌,而且在内容上、逻辑上,都大有发展和提高”,“光采倍增,令人景仰”。(见《毛主常抗战初期光辉的哲学活动》,载于《中国哲学》第一辑)由以上事实可知,《矛盾论》正式出版时,它的内容已不完全是三十年代的样子,而是相应地具有五十年代的水准。因为毛泽东同志对原文是作了较大修改的,而这一修改其背景则是四、五十年代国际、国内的哲学理论发展,以及毛泽东同志对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弄清楚上述问题,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评价《矛盾论》、了解毛泽东同志哲学理论的历史发展,显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时代在变化,思维在变化,反映客观事物种种复杂关系的哲学理论形态当然也会有变化。有些同志害怕说毛泽东同志的理论也有“变化”,似乎有“变化”或“前后不一致”,就显得“不伟大”或“有损形象”,其实有一定的变化是正常的。马克思、恩格斯就常常向人们说明他们的理论发展过程中的这种变化,在许多著作中十分郑重地声明这一点。列宁也常常如此。事实上,就在解放初《矛盾论》发行第一版之后,还有一处修改,毛泽东同志并将这一情况专门写信告诉了李达同志,说第二版已改过,“请加注意”(《毛泽东同志给李达同志的三封信》见李达著《实践论矛盾论解说》一书)。可见毛泽东同志也是实事求是的,不认为自己的理论一成不变。

  第三,我们还要注意当前的时代背景。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二十世纪的八十年代。若以《矛盾论》三十年代问世计算,迄今已快半个世纪;以五十年代正式出版算,也已三十年了。这期间不但政治上“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而且在哲学理论方面,又有许多的变化和发展。因此,立足于当代,我们学习和研究《矛盾论》,就应该对三十年代、五十年代同八十年代的关系有一个正确认识,并反映出当代的新水平。我认为从当代来看,我们仍要重视《矛盾论》的学习,因为长期的实践检验证明它是一本好书,它的基本原理绝没有过时。但是立足于当代,我们也不应该躺在《矛盾论》的全部已有结论上,因为长期的实践也证明它还有某些缺点或不足,并非“天衣无缝”或“句句是真理”。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今天在评价、研究《矛盾论》时,应该历史地看待它。马克思说:“任何真正的哲学者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21页)。毛泽东同志在我国革命那样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尤其是书籍和资料的缺少),钻研并从事写作,写出了《矛盾论》这样的著作,确实达到了自己时代的精华,这一点差不多可以说是得到国内外公认的。恩格斯说:“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2页)。因此,精华只能是历史的精华,自己时代的精华,而不可能是一切时代的精华。我们还应该用发展的观点看《矛盾论》。列宁说:“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者如果不愿意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个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列宁选集》第一卷第203页)。列宁的话,对于我们今天如何看待《矛盾论》也是极为适用的。应该承认《矛盾论》也不是“顶峰”。我们绝不能用“天不变,道亦不变”的观点看待《矛盾论》。哲学既然是自己时代的精神的精华,而时代又在变化,我们在今天学习、研究《矛盾论》时,理所当然地就应当反映出这种新的时代的脉搏和生活的气息,并对毛泽东同志所阐明的这一理论予以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和深化。不少同志已在做这一工作。他们的努力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矛盾论》同《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联系。

  《矛盾论》原是当年哲学讲演总的内容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这个“部分”也不只是后来公开发行的《实践论》和《矛盾论》这两者加起来的“全部”中的一部分,而是比之更大更多的全部中的一部分。收入“毛选”的《矛盾论》题注讲,该文“曾在延安的抗日军事政治大学作过讲演”,但是没有说明当时整个讲演的全部情况。人们在讲述某一原理时,如果是单独讲述,那末与此有关的别的问题,他就会有所涉及;如果是把这个原理放在一个总的体系中讲述,那他对与此相关的问题就可以不讲,因为问题已在别的地方讲到了。《矛盾论》是原来毛泽东同志在抗大讲授辩证法唯物论中的一个部分,即讲授提纲第三章中的一节。因此,当它独立成篇时,就很有必要指出与原来整个讲演的联系。比如关于唯物辩证法有几个规律或法则的问题,原来的总的讲演中说得十分明白,即有三个根本的法则:“矛盾统一法则”、“质量互变法则”和“否定之否定法则”。其中“矛盾统一法则”是“最根本的法则”。但是关于这一点,《矛盾论》里并没有很明确地讲,因为它本来就是论述矛盾统一法则的,那个问题已在别的地方讲过了。可是由于一些同志不知道或不注意当时讲演的总的内容,便误认为毛泽东同志在写《矛盾论》时就主张辩证法只有一个规律。又如不读“提纲”,单单学《矛盾论》,不了解唯物论,也是有问题的。唯物论是辩证法的基础。关于这一点,“提纲”中讲得很多,讲了十一个问题,诸如“过去哲学遗产同辩证法唯物论的关系”、“宇宙观和方法论的一致”、“哲学对象问题”、“物质论”、“运动论”、“时空论”、“意识论”、“反映论”、“真理论”、“实践论”(即后来出的《实践论》)等等。不懂得这些,我们要真正懂得辩证法,那就很一难。因为从历史上看,丢了唯物论,就可能搞唯心的辩证法,滑向唯心论。所以学习辩证法,不可以不重视唯物论。再如以辩证法而论,“提纲”讲得也很全面,讲到了辩证法的发展简单历史、它同世界观的关系、同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性、辩证法有几个根本法则,提到了本质与现象等八对范畴,指出这些范畴同根本法则“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深刻的唯物辩证法的系统”。往下又讲到这些法则与范畴的客观性、为什么要学习辩证法以及如何学习它,最后又着重“分述辩证法的几个法则”,第一个讲到“矛盾统一法则”……。可见,唯物辩证法的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不了解这些,就很难对唯物辩证法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我们许多同志正由于缺少这一课,只看到《矛盾论》,就以为它已是辩证、法的全体,这就很难正确理解《矛盾论》了!

  从以上看来,正确处理这个“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颇为重要的,人们要真正认识部分,脱离开“全体”,是不可能认识的。亚里士多德说,身体的各个部分只有在其联系中才是它们本来应当的那样。脱离了身体的手,只是名义上的手(转引自《哲学笔记》第217页)。因此,我们务必要注意《矛盾论》同《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联系,防止产生片面认识或种种误解。

  附图:

  1、《<矛盾论>学习与研究中值得注意和重视的几个问题》原件。1981年9月,提交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讨论会论文,全文2万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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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龚育之同志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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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编《文献和研究》1982年第7期封面。第3篇为本人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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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文献和研究》(1982)合订本封面,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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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毛泽东重要著作和思想形成始末》一书封面,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一版,封面、扇页、目录、首页。目录中第7篇为本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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